我市设专项经费支持基层党建

近日,南昌市财政局印发了《南昌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保障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保障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本县(区)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保障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薪酬。

各级财政部门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由市级财政整合城市基层党建相关经费,一次性下达给区财政,区财政及时下达给社区,并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

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环境整治、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建设、社区内困难党员群众的帮扶救助等事项;城市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购买必要的办公用品、订购报刊、办公场所水电费用等维持社区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办法》指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逐级拨付至各街道党工委,每个社区分别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浪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责。

(作者: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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