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
招聘见习生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财务岗见习生1人。
二、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缴社保;
2.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财务管理等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
3.具有良好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基本办公软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无学校处分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其他不适宜被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需提供:
(1)信息登记表:扫码下载信息登记表,填写后打印纸质表手写签字并扫描;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1466574967@qq.com完成报名,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办公地点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宁都县梅江镇怀德路与外环路交叉路口往右300米处)
3.联系方式
人事股309室,电话1817074710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面试
采取面试谈话的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工作素养、表达能力及基本常识等。
(三)体检
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后开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四)考察
拟聘人员需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见习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见习时间
见习时间12个月,其中试用期1个月。
(二)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签订见习协议,见习补贴2200元/月,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三)入职管理
见习人员入职后参照临聘人员统一管理及考核。
注:未尽事宜当面解释,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所有。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
2024年12月4日
来源: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
编辑:彭霭霞
编审:雷旭华
审核:李能玲 曾嵘峰
监制:温新民 廖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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