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十问

防范非法集资十问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

3.非法集资损失如何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损失自担。

4.企业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营业执照只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证”,并不代表有合法集资的资格。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还需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办办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5.企业注册资本1个亿,实力超强,应该不会骗这几万块钱?

国家实施“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实缴和认缴金额可能相差特别大。企业同时骗几万个人,每人几万块钱,就是几个亿了!

6.企业要求签订正式的书面投资协议,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协议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7.企业请了明星代言,在电视台做了广告,知名度非常高,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极高的迷惑性,非专业人士难以判断,明星代言和电视台播放广告并不能代表他们认可企业集资行为合法。

8.常见非法集资有哪几种?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

提示: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2)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

提示: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4)原始股非法集资。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

提示: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不能称为“上市”,其股权不能自由交易,挂牌企业不得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发售股票。

(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6)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提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7)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

提示:具备产业合作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当地金融办申请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业务,采取“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原则,向内部社员吸收股金,供社员内部使用。

9.如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投资有风险,参与需谨慎。投资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请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投资。高额回报的背后可能是陷阱。投资理财,请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

10.发现非法集资怎么办?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961555”。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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