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误复工复产 江西都昌法院“活封”涉案机器设备

近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财产保全裁定案件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查封被执行人都昌某包装公司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时,采取“活封”方式,在确保不转移财产的前提下,允许机器设备继续使用。

2020年5月,都昌某银行就其与都昌某包装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都昌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对都昌某包装公司机械设备予以查封的申请。

办案人员得知,原来都昌县的另一家公司响应国家复工复产号召,在接到了大量外贸订单后,为了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租用了已停产的某包装公司的机器设备。查封的方法有多种,但如果不采用灵活的手段,容易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再度出现经营困难,也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不利于经济复苏。办案人员勘验现场后,果断采取“活封”的方式进行查封,允许机械设备继续使用。

随后,办案人员在显眼但不影响生产的地方张贴了法院封条、查封公告,并向经营人送达了设备保管书,告知经营人在查封期间可继续使用设备,但不得隐藏、转移、毁坏设备。至此,该起财产保全案得以成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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