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会昌法院发布!几个真实的吸毒案例,就发生在会昌!

现发布一期关于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特布告如下

张荣烽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张荣烽,男,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家住瑞金市象湖镇中山路。

2018年10月18日,在瑞金市象湖镇中山路被告人张荣烽住所,会昌籍吸毒人员文德贵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900元给被告人张荣烽,被告人张荣烽将900元转给上家“非洲”。当日下午,“非洲”在被告人张荣烽住所把三小袋冰毒约0.8克交给文德贵。

2018年10月24日,在瑞金市象湖镇中山路被告人张荣烽住所,被告人张荣烽为文德贵、李俊海居间介绍,向会昌籍吸毒人员文德贵贩卖两小袋冰毒及三个麻古,文德贵支付了900元给李俊海。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荣烽明知其上线“非洲”及李俊海实施的是贩卖毒品的行为而为其居间介绍,并代收毒资,共同参与贩卖毒品,被告人张荣烽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荣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的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王树森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王树森,男,汉族,江西省会昌县人,家住会昌县西江镇饼丘村。

2018年10月24日,被告人王树森在其西江镇饼丘村住所,容留康永鹏与其一起吸食冰毒;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王树森至瑞金市奥克兰附近向他人购买冰毒,当日下午回到西江镇饼丘村家中后,在卧室将购买的冰毒拿出与康永鹏、周养生等人一起吸食;2018年10月27日,被告人王树森再次至瑞金市购买冰毒。当日下午返回家中后又在其卧室内将购买的冰毒拿出与康永鹏、周养生等人一起吸食。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树森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树森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的VIVO手机一部、简易冰壶一个、锡纸二条,依法予以没收。

张仁发、邱天荣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张仁发,男,汉族,江西省寻乌县人,家住寻乌县罗珊乡上津村。

被告人邱天荣,男,汉族,江西省会昌县人,家住会昌县文武坝镇鹰鹏路。

2017年12月9日,被告人张仁发接到吸毒人员胡金华购买两个冰毒的电话,被告人张仁发告知两个冰毒需要500元,胡金华通过微信转账付了500元给张仁发并让张仁发将冰毒带回会昌县来交给他。2018年12月10曰,张仁发将一个冰毒用薄膜袋装好后交给邱天荣,由邱天荣携带冰毒从广东省汕头市乘车至会昌县交到胡金华手中。2018年12月10日14时30分,邱天荣在会昌县文武坝镇贡江花园小区门口处被会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邱天荣身上查获0.6克冰毒。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仁发侵犯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向他人出售冰毒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邱天荣明知是毒品仍帮助被告人张仁发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仁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邱天荣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的0.6克冰毒,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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