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我县远程视频公开宣判符某生恶势力犯罪案

日前,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宣判了符某生恶势力犯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符某生指使、纠集被告人邱某伟、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先后在宁都县城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在家中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还利用其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资金170万元超过三个月,至今尚有140万元仍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生等人以暴力手段为非作恶,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立功表现等,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符某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万元。

(通讯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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