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国资委实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傅志刚)为加快建立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7月3日,新余市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曾卓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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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 摄)

制定补贴标准。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确定严格执行省车改办政策,并参考其他地市车改补贴标准,充分考虑市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效益、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新余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分档合理确定。新余市国有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共分为三档,最高1600元/月,最低700元/月。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节约、安全、实用的原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原则上从企业已有车辆中调剂;新配置的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控制在车辆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新配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控制在车辆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新购置公务用车原则上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对业务及生产用车喷涂标识。对所有业务用车要进行标识化管理,统一喷涂明显的车辆外观标识,喷涂的部位一般应位于驾驶座和副驾驶座车门显要位置,喷涂的内容要包括:车辆权属单位、工作性质、主要用途等。严格执行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入库停放及登记制度。除公务出行以外,严禁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 社会停车场过夜,特殊办公区域报国资委备案。

建立业务用车管理台账。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业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严格规范业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严格落实公车购置审批制度。本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管理审批,要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购置和处置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目的是准确把握车辆配置标准,防止车辆购置和处置行为失控失序,坚决遏制“车轮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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