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0年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



一、产业扶贫

猕猴桃、蓝莓、茶叶、中药材、葡萄、蔬菜: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亩奖补。

落叶果(桃、李、梨等传统种植品种):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红薯、蕉芋:连片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水稻:新种植每季每亩奖补150元

其它种植项目:以上未列品种,新种植面积2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咨询电话:寻乌县农业农村局2841233

养蜂:新养殖5箱(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50元/箱奖补。

肉兔:新养殖30只(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元/只奖补。

畜类养殖(牛、羊):新养牛1头(含)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头;新养羊3头(含)以上,一次给予500元/头奖补。

小龙虾养殖:新养殖虾(含稻田养殖)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奖补。

生态养鱼(不含网箱养鱼和水库养鱼):符合有关工作要求,养鱼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咨询电话:寻乌县农业农村局2841219

百香果: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奖补。

甜柿:贫困户新种植1亩以上,且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亩的补助。

柑橘:

在册贫困户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1)建园补助。符合复种条件,并经村、乡(镇)建园审批许可的,新种植一亩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建园补助。

(2)苗木补助。符合复种条件,经村、乡(镇)建园审批许可的,按“先买后补”程序给予一次性6元/株的苗木补助(数量限定在300株以内),往年已享受苗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3)防控补助:对尚有收益且柑橘黄龙病防控较好的贫困户,能主动清除病树,配合乡(镇)、村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给予100元/亩·年的补助。

咨询电话:寻乌县果业局2845531

旅游扶贫:对贫困户的奖补政策:

1、鼓励加入旅游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利用山林及田地入股旅游大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对利用山林及田地流转(或入股)参与或发展旅游项目、旅游产业的贫困户一次性给予300元/亩补助。

2、对在旅游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户,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县旅发委审核认定后,采取向旅游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给予贫困劳动力200元/人.月的就业岗位补贴。

对经济组织的奖补政策:

1、引导旅游企业吸收贫困户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不低于企业总员工的30%的乡村旅游项目或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的A级景区,就业时间达1年以上的贫困人口按600元/人标准补助给投资企业。

2、鼓励成立乡村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当年实现分红600元/户以上的,按5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3、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合作社,入社贫困户10户以上,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实际收购社员农副产品的,按5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旅游扶贫奖补政策申报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旅游扶贫奖补政策不再执行。

咨询电话:寻乌县文广新旅局     2831138

二、安居扶贫

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咨询电话:寻乌县扶贫办   2842404

农村保障房安置入住:农村保障房适用对象原则上为无安全住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特困农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主要包括:农村“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军队退役、工矿区、农垦区、林垦区等特困人员。有入住意愿的农户,由本人自愿向村委会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方可安排对象入住。

咨询电话:寻乌县住建局2843471


三、健康扶贫

医疗保障:

1、财政全额资助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用缴费,标准为:2020年250元。

2、财政全额资助贫困户参加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个人不用缴费,标准为: 2020年260元。

3、贫困人口在县内医院住院免起付线。

4、贫困人口在县内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5、贫困人口“四道医疗保障线”赣州市内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卡通”即时结算。

6、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10%。

门诊统筹及慢性病办理:

1、特殊慢性病。①特殊慢性病分为二类,一类病种8种:分别为(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二类病种22种:分别为(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梗、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15)慢性肝炎(肝硬化);(16)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17)慢性肾病;(18)脑卒中后遗症;(19)癫痫;(20)重症肌无力;(21)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2)痛风;(23)股骨头坏死;(24)艾滋病;(25)类风湿性关节炎;(26)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27)泌尿系统结石病;(28)重度骨质疏松症;(29)甲状腺功能亢进;(30)强直性脊柱炎。

②一类、  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其中,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一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二类为5000元。贫困人口慢性病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大病保险支付,报销比例为90%,医疗救助、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不再支付(孤儿、特困人员除外)。已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乡镇卫生院直接刷卡结算。

③申办程序:贫困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鉴定,自登记成功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门诊统筹。普通门诊可在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享受门诊统筹政策。报销比例为65%,未办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的“两病”患者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咨询电话:寻乌县医保局2831523

四、教育扶贫

学前教育:1500元/学年.

义务教育:小学寄宿:1500元/学年;小学非寄宿:500元/学年;

初中寄宿:1750元/学年; 初中非寄宿:625元/学年.



普高教育:高中助学金:2500元/学年.

高中免学杂费:800元/学年(寻乌中学),360元/学年(寻乌二中、寻乌一中)[不是把钱发放到贫困户银行存折上,在开学报名时免除]

中职教育:中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不是把钱发放到贫困户银行存折上,是发放到学生的中职卡上]

中职免学费:850元/学年[不是把钱发放到贫困户银行存折上,在开学报名时免除]

高等教育:高考政府入学资助金:6000元/人(高考新生入学一次性资助)

高考新生入学资助金(路费):500元/人(省内高校),1000元/人(省外高校)

五、保障扶贫

孤儿救助:孤儿救助标准:散居孤儿 950 元/月;机构供养孤儿 1350元/月。

特困供养:农村村民中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分散供养的标准为:2020年615元/月(2019年400元/月),集中供养的标准为:2020年615元/月(2019年505元/月),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915元/月。


低保政策: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70元/月,月人均补差325元。

临时救助:

1.救助条件:持有本县户籍或取得本县居住证(特殊困境个人可以是国内非本县户籍人员);因发生急难事件或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2.救助类型: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和重大生活困难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爆炸、雷击、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重大生活困难对象主要是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对象。

3.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对象条件的,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当期城乡最低生活每月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际受困当事人数×相应受困月数”,相应受困月数一般不超过3个月;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当期城乡最低生活每月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应受困月数”,相应受困月数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对象纳入特别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10000-30000元(含)。

咨询电话:寻乌县民政局 2830311

两项补贴:

1.护理补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2.生活补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有低保的残疾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

3.两项补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有低保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每人每月130元。

咨询电话:寻乌县民政局2830310

新农保代缴:

年龄为16-60周岁的非在校生、非服刑服役人员、未参加社保人员,代缴标准为100元/人·年。

咨询电话:寻乌县农保局2830599

六、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

1、贷款对象:对符合银行准入条件,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产业发展规模等情况,每户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3、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建房、看病、装修等非生产性支出及存定期等,否则将收回贷款,并追缴财政贴息。

3、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给予100%贴息。

5、展期、续贷: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贷款用途为农业产业发展且符合银行准入条件的贫困户,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或续贷业务;对历年已被清退的贫困户所贷“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不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出现贷款资金挪用和“户贷企用”等问题的贫困户不再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不得办理展期、续贷和借新还旧业务。

6、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归还“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后,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

咨询电话:寻乌县金融局 2808812

七、就业扶贫



就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项目且有担保人(县财政全额拨款公职人员)或房产抵押的创业者进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额度8-15万元;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额度20-30万元(需房产抵押)。

就业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就业培训生活费补助: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然年内每人可享受1次。

一次性求职补贴:1.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2.对在毕业学年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公益性扶贫岗位:农村公益性扶贫岗位补贴标准为350人.元/月,圩镇的标准为700人.元/月。

就业岗位补贴:在扶贫车间、类似扶贫车间、县工业园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贫困劳动力200元/人.月(疫情期间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咨询电话:寻乌县就业局2847213

雨露计划:2020年1月1日-12月30日接受中高职培训(含大专)、具有正式学籍、正常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为1500元/学期,一学年补助3000元。咨询电话:寻乌县扶贫办2831193

考试、体检费用补贴:对报考本县组织的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县内贫困高校毕业生,凭“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聘体检费用补贴321元。普通企业入职体检费用补贴147元。咨询电话:寻乌县人社局人民医院2841437

交通补贴:按年分别给予到省外务工、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500元/人、300元/人;其中,对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600元/人、400元/人。按年给予到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600元/人。贫困劳动力务工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咨询电话:寻乌县交通运输局2830766

民政救助:对贫困劳动力全部外出,留守老人中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政策的,可优先纳入民政救助范围。咨询电话:寻乌县民政局28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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