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透露,这4家单位分别属于科研机构、高校、政法系统、医疗系统,有较强的代表性。10月1日起,4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据了解,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省将全面推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和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部要公开采购意向。(记者杨碧玉)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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