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公布 每人不低于8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通知》明确,2020年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通知》明确,财政对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城乡困难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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