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来了,看看你家属于哪个招生片区!

庐山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特制定我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小学:庐山市第一小学老校区一年级计划开设8个班,庐山市第二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3个班,庐山市第三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8个班,庐山市第一小学新校区一年级计划开设8个班。

(二)城区公办初中:庐山市第一中学初一年级计划开设3个班,庐山市第二中学初一年级计划开设16个班,庐山市第三中学初一年级计划开设16个班。

(三)城区民办学校:景昌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2个班,初一年级计划开设3个班;庐山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计划开设5个班。

根据《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巩固提升计划》要求,从2019—2020学年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国家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班额范围以内(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二、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第一小学(老校区)、第二小学:星光大道以南--秀峰大道人民大会堂至邮政银行路段以南--蔡岭路以东--南康大道庐湖兴盛超市至渊明广场路段以东为庐山市第一小学老校区和庐山市第二小学招生片区。

第一小学(新校区):庐阳路以西--秀峰大道庐阳国际至邮政银行路段以南--蔡岭路以西--南康大道庐湖兴盛超市至渊明广场路段以西,原白鹿镇管辖地的袁家、芭茅畈自然村为庐山市第一小学新校区招生片区。

第三小学:星光大道以北--秀峰大道休闲广场至市新华书店路段以北--庐阳路以东,原白鹿镇管辖地的夏家垅自然村为庐山市第三小学招生片区。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第一中学:初一新生招收对象为全市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中学:初一新生招收对象为庐山市第一小学老校区、庐山市第二小学毕业生,一小新校区家庭固定住址在秀峰大道以南、温泉镇东山小学、温泉小学等学校毕业生。

第三中学:初一新生招收对象为庐山市第三小学、白鹿小学毕业生,一小新校区家庭固定住址在秀峰大道以北、温泉镇钱湖、新塘坂小学等学校毕业生。

(三)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景昌学校、庐山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适龄新生和小学毕业生。

三、城区小学招生对象、类别、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一年级学生入学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方可报名入学。愿意到民办学校(景昌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持相关证件(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直接到民办学校进行预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招收。

(二)公办小学招生类别生源情况按以下顺序分成三个类别和若干个批次,各校按照分类登记、批次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直至足额完成招生计划。

1.第一类:本人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市外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人员子女;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

2.第二类:第一批: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自主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本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自主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3.第三类:第一批:外县来庐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第二批:南康镇辖区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第一类招录完成后,第二、第三类生源按批次顺序依次招录,若招录至某一小批次已达到或超出招生计划,则不再录取下一批次学生,本批次学生是否全部招录或通过摇号严格按计划数招录,由招生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

(三)招生工作程序

1.8月20日前,城区小学确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公告;

2.8月22日,第一类生源到相应片区学校预约登记;8月23日前,各校公布第一类生源预录名单和空余学位数。

3. 8月23日-24日,第二类生源到相应片区学校预约登记,8月25日前,各校公布第二类生源预录名单(或预约登记名单)和空余学位数(8月26日前,第二类生源登记人数多于学位空余数,且需要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的学校完成公开摇号工作,确定最终招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校本年度招生结束)。

4. 8月26日-27日,第二类生源未能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对就近原则到城区其他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邻近乡镇预约登记;同时第三类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到城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预约登记,8月28日前,各校公布第二类生源调剂补录名单和第三类生源预录名单(或预约登记名单)及空余学位数(8月28日前,第三类生源登记人数多于学位空余数,且需要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的学校完成公开摇号,确定最终招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校本年度招生结束)。

5.8月29日-30日,未被招录的第三类学生向教体局申请调剂,按申请先后顺序,调剂到城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招收。如城区学位已满,则安排到城郊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6.8月31日前,城区各中小学向社会公布各类别各批次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一、第二类生源未按时到校预报名的,则视同自动放弃第一、第二类生源资格,由教体局统一调剂安排。第三类生源若未按时预报名的,原则上城区学校不予安排。

(四)相关规定

1.户籍是指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在户口簿上的登记地址。近年发生户籍迁移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迁移至现址。

2.自主房产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持有的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实际居住(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房产证(不动产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上年12月31日前。公租房、廉租房查验市房管部门颁发的租赁证,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利用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因在银行按揭抵押或在办理中而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居民户口薄、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自建房、小产权房户需提供镇、村(社区)证明、居民户口簿及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以上要求提供的居民户口、房产、合同、水电发票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3.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资格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商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由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务工人员出示单位用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材料。

(2)租住房屋协议。

4.近两年(2018年9月-2020年8月)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适龄儿童学生系被征迁户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在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

5.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凭相关证明、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凭市消防救援支队证明、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凭市人社局证明、外地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子女凭市商务局证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凭卫健委证明,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凭农业农村局证明,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就近安置。

6.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选择在本校入学。

7.市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以市工业园区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准),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小学阶段原则上由第二小学接收。

8.符合进城经商务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外县来庐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和涉及到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其他情况的特殊人群子女,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所在类别就近安置。

9.上述4-8点所涉及的各类人员,8月21日-22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体局二楼教育股)审验,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交由相关学校按相应类别及批次办理入学登记。

10.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城区小学就读只在秋季开学前办理,原则上学年中途(含春季开学)城区小学一律不接收转学插班生(在市外务工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除外)。2020年城区小学转学插班生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28-30日,其他时间段一律不予受理。凡班额超过上级规定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插班生。户口在城区的转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户口所在片区小学或调剂到城区其他小学。户口不在城区,但符合上述4-7点条件及父母在城区有自主房产的转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余的城区小学或调剂到城郊农村小学。反对择校性转学。

四、城区初中招生对象及相关规定

(一)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愿意到民办学校(庐山外国语学校、景昌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小升初报名表直接到民办学校进行预报名,民办招生学校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上报教体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二)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市外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人员子女;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特殊群体入读初中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小学毕业生凭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初中办理登记、入学手续,不得改录,不得跨学区招生,坚决杜绝不正当的生源竞争。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一律实行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严禁二次分班,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权利。

(四)在外省、外县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返庐就读初中,按照户籍或者实际居住地(合法常住住房且开学前已经入住),由学区内初中学校予以接收。

(五)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到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按照户籍或者实际居住地(合法常住住房且开学前已经入住),由学区内初中学校予以接收。

(六)在本市农村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转入城区初中就读必须满足本人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自主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否则,不予招录。

(七)城区初中招生所涉及的户籍、房产要求与城区小学招生相关规定一致。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市外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人员子女;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特殊群体入读初中的相关要求、时间节点与城区小学招生相关规定一致。

(八)市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以市工业园区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准),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初中阶段由第三中学接收。

(九)符合进城经商务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外县来庐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和涉及到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其他情况的特殊人群子女,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所在类别就近安置。

(十)鉴于城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班额均超过上级规定,本学期一律不接收转学插班生(在市外务工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除外)。在市外务工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转学插班生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28-30日,其他时间段一律不予受理。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计划。市教体局下达给各校的招生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各校师资、校园容纳能力、生源情况等客观条件后确定的,是非常严肃的指令性计划。各校务必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超计划招生,未经市教体局批准的计划外学生,一律不作为师资配备参考基数。

(二)规范招生秩序。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求和程序,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尤其要严格执行按类别、批次顺序招生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也不得有跨类别跨批次招生的行为。此外,各校要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三)严格材料审验。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逐一审查,鉴别真伪,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市教体局将联合相关发证机关,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验,核验比例不少于5%。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城区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广泛接受监督。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举办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与入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经举报有违反城区招生纪律,不落实划片招生和均衡分班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一律移交纪委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该学校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除该校下年度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的10%调剂至其他学校,相关责任人一律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庐山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庐山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星明       市教体局局长

陈   峰       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程  峰        市公安局副政委

张文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伟滚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查水滚       市市监局党组成员

刘极生       市教体局副局长

魏星海       市教体局副局长

王    芬       市教体局副局长

崔昌民       市教体局党委委员、驻市教体局纪检组长

欧阳文平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欧阳文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春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2020年庐山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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