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小火酿成大灾,他被判了二年六个月,罚款73万

耕种时放火烧荒、随手扔掉没掐灭的烟头、清明节时祭祀烧纸……这些都是我们不以为然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却可能酿成大祸,给你带来“牢狱之灾”!

寻乌县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支付修复毁林公益林生态所需造林费用人民币731206.16元。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7日,赵某某为了种植油茶,将寻乌县一山场其本人荒废果园的杂灌、杂草割倒,并堆放在果园条带上晒干。之后,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将已晒干的杂灌、杂草点燃,由于天干物燥,火势迅速蔓延至附近的山上,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055.1亩有林地被严重烧毁。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某以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支付修复毁林公益林生态所需造林费用计人民币731206.16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疏忽一时酿火灾,痛苦一生追悔迟。目前正处于天干物燥,容易引发山火的时节。火灾一旦发生,不仅不能发展生产,反而会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烧毁生态林木。

为确保安全,我们要树立防火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燃”;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实施防火措施,认真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确保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引发森林火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