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疫情输入,切实维护我县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实报备制度。近期计划进入宁都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湖北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返回宁都后住所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滞留在湖北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待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后方可报备返回宁都。
报备方式:报备人员提前3天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报备:
(1)用手机扫“进入赣州报备登记码”登记报备,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2)通过传真方式或电话向宁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并填写《宁都县进入人员报备登记表》,如实告知相关信息。电话:0797-6826883,传真:0797-6829188。
对不提前报备、瞒报谎报信息的个人或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所有进入宁都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或滞留在湖北未按要求提前报备的入宁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新进入宁都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或滞留在湖北未按要求提前报备的入宁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检测检查、治疗和食宿费用自理,伙食费按每天60元收取。
三、对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或滞留在湖北的入宁人员未提前报备、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等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97-6826883。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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