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杆禁烧 森林防火你我齐参与








秸杆禁烧  森林防火你我齐参与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当前正值秋冬时节,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也到了关键期。在此,向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秸杆禁烧、森林防火、你我齐参与”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杆,减少烟尘污染,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保护空气环境。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行动起来。

1.禁止任何时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露天焚烧秸秆、炼山、烧荒和垃圾落叶;

2.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山林;

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4.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在林区违规用火。

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凡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将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表率。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创建生态彭泽,共建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秸杆焚烧举报电话:12369;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5625398或12119。

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         彭泽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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