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二十六)|不按套路出牌的“套路贷”

欢迎收看由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江市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电视专题节目《扫黑除恶进行时》。2017年以来,以范某火为首的犯罪集团,在湖口、彭泽、德安、庐山市等地范围内非法放高利贷,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讨要债务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9月份,庐山市南康镇派出所接到一起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当时就是一个被害人报警称,因为欠别人钱,别人在公园那里不让他走,我们民警当时赶到现场,被害人自己称自己是欠了别人钱,然后对方过来不让他走。

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报警人陈某带回所里做进一步询问,然而,情况了解完毕后陈某却迟迟不肯离去,这让民警有一丝丝诧异。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1】问他为什么不走,结果就发现门口有三个人守在我们南康镇派出所门口,三个人就拿个凳子一直守在门口,等被害人出去。

这个细节引起了派出所民警的高度关注,他们随后把这三名可疑人员带到所里进行询问。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就发现他们有把被害人从九江带到庐山市非法拘禁的过程。

更让民警意外的是,他们从三名嫌疑人的手机里的各种号码中梳理出不少有类似经历的被害人,警方初步判断,这起简单的案件很可能牵涉出一个庞大的黑恶势力。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成立了专案组对这个案件开展详细细致的调查。

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民警发现这是一个组织结构十分严密的涉黑组织,主要从事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的违法犯罪行为。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他们是呈一个金字塔结构,他们对外称公司,上面有老大,有骨干、有分组、有前线有后线,包括催收的,前面发卡片宣传的,慢慢这个脉络摸出来了。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这里面就涉及到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还有敲诈勒索罪这些犯罪。

该涉黑组织的首要人物范某火,之前在庐山市一家大型的企业做保安,2017年他到九江的时候,正好当时小额贷款十分跑火。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他在里面看到有利可图,然后他就开始自己拉了查某两个人合伙开始在九江三里街那边租了一个店面开始搞。

为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以公司为依托,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通过中介介绍、拨打电话、发放卡片、微信群朋友圈发广告等方式推销业务,向九江市及周边县区不特定的个人违法发放贷款,恣意收取“保证金”、“砍头息”、“平台费”、“外访费”、“手续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以减少借款人实际到手本金的“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产。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名义上借给你一万块钱,他从中扣除各种各样的不合理费用,所谓的砍头息、保证金,有可能拿个六千、七千块钱给你。

除了砍头息、保证金等各种各样的套路,该涉黑组织又不同于其他套路贷公司,他们还经常不按套路出牌,针对不同的借款人随时变更花样。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2017年我们这里有个被害人曹某因为资金需求,就到九江盛唐公司借款3万元,实际上到手他只有17000元,然后被害人曹某就以到手金额17000元太少了为由,表示不想借,准备离开公司,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吴某就马上把他公司的门反锁,以他们公司的钱已经从公司出账了,借款合同视频都已经搞好了,你不借也要按照3万元的合同来还款,不让曹某离开,强迫曹某借款。

双方僵持了一下午后,最终,曹某被迫无奈拿着17000元借款离开公司。类似的花样还有不少,另外一个比较经典的就是该公司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比如他定在每天下午3点钟要求被害人还款,如果3点钟超过一分钟还款,他就认定你违约,以他公司规定为准,你超过了时间,那就要收取借款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比如你借一万块钱,超过一分钟,对不起,那你就要多2000块钱的违约金,这样每天累加,把借款金额不断垒高。

在短时间内“超高额”回报中,范某火的公司一路高歌猛进,从2017年3月组建九江盛唐公司,仅仅只用一年多的时间,他就不断扩大经营形成3家公司,这3家公司均是非法放贷公司。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他们这个回报是很高的,如果你当时只要是能有几笔这样的他们所谓的业务一做起来之后高额回报就过来了,后面资金也跟着比较充裕,然后就再招人,再把业务做大。

就这样在一环扣一环的各种“花式套路”中,不少借款人从最初的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到最终是无奈后的无力自拔。

【庐山市公安局扫黑民警】软暴力、硬暴力地逼债导致借款人心理非常恐慌,好多妻离子散、父子反目成仇的、家庭破裂的,好多上班的有班都不敢去上,家里也不敢回家,还包括有一些是卖房还债的,还有一些被逼得没办法想跳楼的,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的。

2019年11月6日,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范某火等1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范某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严密。在范某火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

【庐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查伟华】被告人范某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查某星等16名罪犯被判处10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主持人】该案的公开审判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期的以案说法我们邀请到了江西际民律所的于卉,于律师,于律您好!

【主持人】该案共涉及刑事案件4起,其中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1起。首先请您给咱们观众朋友们介绍下,非法拘禁的主要表现形式。

【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 于卉律师】好的,非法拘禁主要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都可认定为非法拘禁,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主持人】从范某火犯罪案件来看,涉及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都是以讨要债务为由引发的,事实上借款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那么我们应当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 于卉律师】首先,如生活中急需资金周转,要尽量选择正规金融借贷机构进行借款,远离明显超出合理借贷利息的高利贷;其次,借款时应当谨慎评估自身的还款承受能力,理智借款;第三,对于借款时签署的各项材料应当谨慎仔细阅读,以防落入“套路贷”的陷阱。

【主持人】嗯,那如果我们老百姓是作为借款人,向他人索取合法债务是否会涉嫌非法拘禁?在讨要债务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 于卉律师】即使是讨要合法债务,只要在讨债过程中采取了上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我们作为借款人,在讨要债务的过程往往会因为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作为债权人在借款行为发生时要注意保留相关文件材料,尽可能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发现对方无法还款时,积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感谢于律师来到演播室为咱们带来以案说法的讨论,也感谢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收看本期的扫黑除恶进行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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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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