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第21号),根据《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的相关要求,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效果,通告如下:
一、各村组、各社区个人自办结婚宴、寿宴、丧宴等宴请一律取消。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地自办聚餐聚会活动一律取消。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承办结婚宴、寿宴、丧宴、年会等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以不同人员点餐等模式变相承办,严禁拼桌,每桌就座人数一律控制在10人以下。
2.顾客一律凭健康码戴口罩进店,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3.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排队就餐人流密度,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对就餐人员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4.餐饮服务单位要控制餐厅就餐人数,不超过满接待人数的50%接待就餐人员。拉开桌椅间距,确保餐位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就餐座位。
5.备好测温设备、口罩、洗手液、医用消毒液、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防疫物资。
6.对食品加工、就餐场所进行全面消杀清洗,食品各类相关工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每天对营业场所、用具等进行消毒,餐后一桌一消毒,消毒液原则为75%酒精。
7.禁止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禁捕水域野生鱼类。
8.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晨检、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及查验制度。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
10.加工制作食品应烧熟煮透,尤其是海鲜产品、肉类、冷链等食品再加热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11.坚持科学防控,养成良好习惯“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共享食安彭泽。
三、若未按本通告要求执行,一经查实,责令停止营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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