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2号令

(第22号)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效果,严防疫情发生,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所有自境外、中高风险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返)彭必须提前一天向村组(社区)或办事单位报备,村组(社区)开展逐村逐户排查,确保人员管理一个不漏;境外入县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政府报告,由专人专车做好防护送往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管控,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严密跟踪管控。

二、所有省外(来)返彭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阴性证明需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居家隔离观察的对象及其共同生活者隔离期间严禁外出,拒绝来人来访,家庭生活物资自行网上购买或委托“专人”代购,落实专人监督管控。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报告,规范佩戴口罩,以非公共交通工具方式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县中医医院应规范发热门诊的建设;乡镇卫生院也要规范设置发热诊室、留观室,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采样送样、转诊等功能;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暂停接诊发热患者。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可疑发热患者和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患者,先行对患者进行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转院或离院,并电话120,按规定转运至县人民医院。

五、所有药店退热止咳药品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购药人凭处方及本人身份证购买,如实报告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药品使用人、是否有中高风险城市或境外旅居史等信息,村组(社区)及时安排人员上门核查,规范管控。

六、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租房对象、雇佣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城市、境外国外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来(返)彭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或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七、若未按本令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本令自2021年1月16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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