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拿传家宝去鉴定,却被文物局没收,怒告文物局竟胜诉了

1983年,一位河北的农村妇女刘翠钗,带着她的两件传家宝,白玉石药辊和黑陶碗,来到了文物局。

据刘翠钗自己说,这两件珍宝是爷爷留给她。出于好奇,她想确认是不是珍宝。没想到的是,不仅没弄清楚是什么,还弄出了一场官司。

当时,她到文物局说明来意后,不久来了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叫高英民,他是文物鉴定专家。高英民仔细研究了刘翠钗的传家宝,没有立即给她答复。只是给刘翠钗写了一张“收到晋县(晋州市原名晋县)槐树公社北张里大队刘翠钗送来的白石药具2件”的收条,让她回家等待鉴定结果。

刘翠钗在家等待了很长时间,一直没结果。之后,刘翠钗多次到文物局索要她的传家宝,但文物局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她。

20年后,2003年10月26日,刘翠钗索要不回,一纸诉状将文物局告上法庭。有关部门发现,这起案件可能与国家文物有关,意义重大,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当时刘翠钗把传家宝带到文物局后,专家经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两件物品上面有明显的出土痕迹,专家认定刘翠钗居住的地方一定有座古墓。

所以专家们把人带到刘翠钗家这里,不出所料,他们真的看到了一座受损严重的古墓。为了避免里面的文物出现更大的破坏,专家立即带着工作人员进行挖掘和清理。

经过整理,根据发掘的文物,推测这应该是唐代中的一座陵墓,里面的文物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当工作人员挖掘古墓时,刘翠钗的家人不仅配合专家的工作,还热情邀请他们到家里吃饭。

古墓的发现在当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为了奖励刘翠钗,当地政府奖励了600元,文物局还为她拍照表彰。

时过境迁,20年后文物局依然并未归还刘翠钗的两件传家宝。于是状告了文物局,提了两条述求:首先,高英民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二,当地文物局应该归还他们的两件传家宝。

但此时,高英民已经退休,他不承认认识刘翠钗,并给出了与刘翠钗完全不同的说辞。他们拿到这两件宝物后,就把它们交给了上一级文物局。当刘翠钗找他们时,文物局以他们没有亲自从刘翠钗那里拿走这两件宝物韦理由拒绝归还。

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了解调查和收集证据后,作出一审判决,即文物局胜诉。刘翠钗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又起诉到了中级法院。

这起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刘翠钗的起诉时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第二,刘翠钗是否拥有这两件宝物的所有权;第三,她要求高英民赔偿3000元经济损失的依据是什么。

双方对这些问题进行非常的激烈讨论。刘翠钗表示她一直在向他们讨要,还持有国家文物局的介绍信,这封信证明刘翠钗的诉讼时间不超过两年。

刘翠钗一直坚持这两样东西是她的传家宝,是从她爷爷那里传下来的。因为她的爷爷是一名医生,从小就深受爷爷的影响。爷爷为了鼓励她,就将他的医学书籍和祖传的东西给了她。

爷爷送给她的东西,其中就有白玉药辊和黑陶碗,但高英民为了升职加薪将她的物品上交,因此应该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刘翠钗坚持说,自己当时只是辨别真假,从来没有说过要捐赠。

文物局表示,刘翠钗带来的两件宝物是出土文物,在发掘古墓时就发现墓门已经被损坏。根据综合情况分析,他们有证据证明这两件文物不是她的私人财产。

这两件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必须交给国家,不能私自拥有。在这件事上他们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双方都拿出了相关证据为自己辩护,但无论如何,这件事一定要有结果。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件事的结果。

调查几年后,再次进行庭审。在中级法院的审理中,由于本案文物保护部门,无法拿出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刘翠钗当年交上来的两件宝物是出土文物,也无法证明刘翠钗不能享有这两件宝物的所有权。

此外,在得知刘翠钗的宝物是国家出土文物后,没有通过相关法律予以告知,而是私自将这两件宝物留下。因此,文物局的行为涉嫌违法,需要对此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这一结果,文物局也表示不满。他们再次提起诉讼。经过再一次审判,他们决定维持一审结果。随着这次法院的判决,刘翠钗最终胜诉!


(作者: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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