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兴国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高兴镇高湖村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并挪作他用等问题。2018年,高湖村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村道路面维修工程款和空心房拆除补助资金共计3.1290万元,用于村委会办公等其他开支。此外,高湖村委会还存在违规购买水果用于接待并在村财务报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曾昭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高兴镇纪委给予曾昭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追缴。

方太乡井下村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7年,井下村村委会违规以通组公路名义套取扶贫资金6万元用于硬化紫竹山寺入寺道路,该路段旁无居住农户,非通组公路,实际未起到扶贫效果。时任井下村党支部书记欧阳燊武、村委会主任张晓峰对此负直接责任。2014年,欧阳燊武明知贫困户张某某旧房未拆除,不符合危房改造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依然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导致张某某违规获得0.4万元土坯房改造拆旧补助资金,对此,欧阳燊武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5月,方太乡纪委对欧阳燊武予以立案审查,对张晓峰予以诫勉谈话;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近期,宁都县严肃查处了一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经查,2017年,宁都县田埠乡政府干部朱绍宏在任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扶贫办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工程验收时未如实填报工程量,致使多支付承建方工程款共计45260.72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9年12月,朱绍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超付工程款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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