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仿“大牌”,假冒商标惹祸来!

小作坊仿冒大品牌,涉嫌侵犯注册商标,宁都有的老板因此被刑事处理。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案件。

案例

图片来源:宁都公安

2023年初,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发现某知名品牌的棉衣销售火爆,便动起了歪心思。林某某在未经该品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约定,由林某某提供布料、吊牌、品牌标识等原材料,温某某在其宁都县的工厂安排工人进行加工。至案发时,温某某共加工仿冒该品牌棉衣约八千件。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温某某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投案自首。林某某、温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片来源:宁都公安

今年以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件,对4人提起公诉。此外,通过召开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研判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监督点,共办理检察融合履职案件2件,有效助力打造风清气正、竞争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

检察官提示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产生的劳动成果,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广大经营者:品牌商标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要怀抱尊重,保持敬畏,坚决杜绝侵权和犯罪,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努力打造自身品牌价值,共同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尽量选择官方渠道,要增加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如遇明显低于正价的商品一定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避免贪图便宜,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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