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余万元!宁都某女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我知道这钱来路不正,但是出于朋友情谊,就没想那么多了。”曾某某明知朋友让其接收、转出、取现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按照朋友的安排将违法犯罪资金予以转移。近日,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好友陈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曾某某称其因为网络赌博欠债导致银行账户用不了,向曾某某借用银行卡帮忙转账还信用卡,称只需将接收到的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即可。曾某某在明知其好友欲将银行卡用于转账网络赌博等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在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先后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陈某某使用,并配合操作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共计接收转移非法资金13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前,很多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人们接收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资金。殊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接收转移、隐匿财物会让自己成为犯罪的“帮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蝇头小利锒铛入狱,后悔莫及。

来源:宁都检察院

(作者:宁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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