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人行道及公共区域二轮车、三轮车停放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依法常态化开展二轮车、三轮车停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二轮车、三轮车包括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车辆。
二、二轮车、三轮车应自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并依据箭头指向,朝向一致,依次停放整齐,不得占压盲道、应急通道,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妨碍应急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的使用。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进行二轮车、三轮车营销展示、维修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应在“门前五包”区域内划定专门区域满足员工及市民二轮车、三轮车停放需求,并安排专人负责停放管理。
四、2023年3月31日前为规范县城区二轮车、三轮车停放管理的宣传劝导期,自2023年4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对城区二轮车、三轮车停放进行常态化管理,将乱停乱放且车主离开现场的二轮车、三轮车或经劝告后不予自行规范停放的二轮车、三轮车拖移至指定位置,并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二轮车、三轮车停放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县城区良好的市容和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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