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警方:35小时抓获盗窃贼归案

深夜盗窃的你肯定听过

深夜开车盗窃的你也听过

深夜开着“豪车”盗窃的你可能听过

但是深夜开着从深圳租来的“豪车”

往返1000多公里来宁都盗窃的

别说是你

警察叔叔也是第一次见过

4月23日

宁都县公安局反盗窃专案队

接到两位手机店主报警称

手机店门被破坏

被盗十多部手机和数千元的现金


接到报警后

专案队立即展开侦查

发现小偷的反侦查意识很强

通过多条线索的排查

都没有收集到有用的关键证据

经过深入地摸排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

一辆车牌被遮挡的福特野马轿车

进入了侦查民警的视线

最终确定了姜某(男,20岁)

何某(男,18岁)

刘某(男,17岁)

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4日15时许

办案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区

将姜某、何某、刘某三人抓获归案

现场缴获被盗手机15部


经查

姜某三人平时好逸恶劳

想着偷东西搞点钱用

于是姜某就租赁

一辆福特野马轿车

三人一路驾驶600多公里

来到宁都县梅江镇

通过破坏店门的方式

进入两个卖手机的商店

盗窃十多部手机和数千元现金后

三人连夜逃窜至深圳市福田区

最后,在一网吧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到案后

姜某三人对实施盗窃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追赃挽损也在同步开展

以 案 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宁都公安

编辑:谢芸

编审:雷旭华

审核:李能玲 曾嵘峰

监制:温新民 廖鸿鹏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