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丰法院: 巡回法庭进村庄 以案释法入人心

近日,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法官、书记员带着国徽来到该县大桥镇中段村举行了一次特殊庭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曹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吸引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2月26日,被告人曹某某在大桥镇中段村某山场捡蘑菇时,发现山脚小路边有“野猫子”活动,便回家拿铁夹子安装在“野猫子”可能路过的山脚小路边。次日,曹某某看到夹住了一只“野猫子”,遂将这只“野猫子”拿回家中藏匿,准备食用。3月3日,信丰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民警在出警时,发现曹某某家中藏匿一只野生动物。经鉴定,曹某某非法猎捕的这只“野猫子”为小灵猫,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曹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被告人、村干部、群众开展以案说法和案后释疑,宣讲《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

目前,信丰县人民法院正在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一方面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方便诉讼,另一方面利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法与群众零距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黄裕楼)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