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拘!宁都1人非法种植罂粟被抓

缤纷四月,花草繁茂

有一种花鲜艳耀眼

但它的果实却是“罪恶之源”

它就是罂粟花

4月11日

宁都县公安局竹笮派出所民警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

在竹笮乡大富村云陂组

一户人家菜园里发现

有疑似罂粟花的植物

接警后

竹笮派出所立即上报县局禁毒大队

并一同赶到现场处置

经民警的仔细辨认确定这些植物为罂粟

有部分已经开花结果

民警依法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

经查

大富村的崔某(女,84岁)

因常年腰腿疼痛

听信“江湖郎中”的偏方

用罂粟种子作“药引”

于是就在“郎中”处购买了

罂粟花的种子

并在菜园里进行种植

截止案发

共种植了124株罂粟花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

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醒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因此,警方郑重提醒,罂粟虽美但却有毒,请千万不要种植!

来源:宁都公安

编辑:彭霭霞  校对:谢芸

审核:雷旭华      

监制:李能玲

总监制:温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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