缤纷四月,花草繁茂
有一种花鲜艳耀眼
但它的果实却是“罪恶之源”
它就是罂粟花
4月11日
宁都县公安局竹笮派出所民警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
在竹笮乡大富村云陂组
一户人家菜园里发现
有疑似罂粟花的植物
接警后
竹笮派出所立即上报县局禁毒大队
并一同赶到现场处置
经民警的仔细辨认确定这些植物为罂粟
有部分已经开花结果
民警依法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
经查
大富村的崔某(女,84岁)
因常年腰腿疼痛
听信“江湖郎中”的偏方
用罂粟种子作“药引”
于是就在“郎中”处购买了
罂粟花的种子
并在菜园里进行种植
截止案发
共种植了124株罂粟花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
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醒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因此,警方郑重提醒,罂粟虽美但却有毒,请千万不要种植!
来源:宁都公安
编辑:彭霭霞 校对:谢芸
审核:雷旭华
监制:李能玲
总监制:温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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